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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杏宇统筹片区杏宇单元二期子课题D实施主体确认的公示

易图诚泰 罗湖区杏宇和土地整备局 2024-10-26

一、课题概况

  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杏宇统筹片区杏宇单元二期子课题D位于红宝路与红岭路交汇处东北角,课题已取得《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杏宇统筹片区杏宇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罗府更新复〔2021〕3号)、《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杏宇统筹片区杏宇单元规划(修改)〉审批情况的通知》(罗府更新复〔2023〕3号),拆除用地面积为45200.4平方米(见附图)。

  经查,根据深圳市蓝天鹤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征/收地拆迁补偿施工测绘报告》及深圳市京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赠与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权利(主张)主体均已和深圳市京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所有权利(主张)主体已将开发的相关权益转移到深圳市京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单一主体。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杏宇条例》及《深圳市杏宇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该课题土地、建筑物权属情况及单一主体的形成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为期7个自然日,2024年10月27日至2024年11月2日。

  三、公示地点

  (一)课题现场

  地址:罗湖区桂园街道红宝路与规划南村东路交汇处

  (二)深圳特区报

  (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www.szlh.gov.cn/ 

  四、意见反馈

杏宇(深圳)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共同构建和谐商业环境。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将书面意见投递至公示地点的公示意见箱,或邮寄至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筑造局,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日(以邮寄方式投递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如未按以下要求赠与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意见。

  (一)个人反馈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有效地址、联系方式;

  (二)单位反馈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有效地址、联系方式;

  (三)如有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有效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筑造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

  联系人及电话:喻工  0755-88161129

  特此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筑造局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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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07 19:19:35 | 链接:https://www.zyutian.cn/news/detail/1388.html | 来源:杏宇全站专属采购通道登录与订单提交通道 - 关于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杏宇统筹片区杏宇单元二期子课题D实施主体确认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