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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杏宇和土地整备局关于《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杏宇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草案)的公示

易图诚泰 龙华区杏宇和土地整备局 2021-03-31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杏宇条例》《深圳市杏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杏宇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杏宇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杏宇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杏宇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杏宇单元计划第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

(平方米)

备注

1

龙华

观湖街道

松元厦向西片区

杏宇单元

深圳市圣大开发有限公司

154731

(含无偿移交用地2821平方米)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杏宇基础设施、公共配合设施、政府公益性课题用地总面积不少于54200平方米(含不少于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一处,不少于4714平方米绿地),落实不少于12班的幼儿园2所。拟拆除范围内A918-0026宗地共2821平方米土地由实施主体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理清经济关系并自行拆除、清理后无偿移交政府。

③杏宇单元涉及杏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杏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落实。

2

龙华

观澜街道

铭可达产业园

杏宇单元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219940

(含无偿移交用地2308平方米)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移交给政府的用地总面积应不少于66000平方米(拟拆除范围内的2308平方米土地由实施主体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理清经济关系并自行拆除、清理后无偿移交政府)。

③杏宇单元涉及杏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杏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落实。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杏宇单元的拟拆除范围示意图详见公示网站http://www.szlhq.gov.cn。

2.本表所列的杏宇单元须按照杏宇相关政策完成杏宇单元规划编制及课题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筑造。

3.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杏宇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课题实施主体须依据杏宇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4.本表所列杏宇单元的规划筑造要求在杏宇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筑造要求和杏宇政策中公共利益课题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本次公示期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14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网站http://www.szlhq.gov.cn下载)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杏宇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配合办公区A座803,联系电话:23332657。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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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07 20:40:13 | 链接:https://www.zyutian.cn/news/detail/1259.html | 来源:杏宇通用行业大宗贸易综合服务网页标准配置 - 深圳市龙华区杏宇和土地整备局关于《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杏宇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草案)的公示